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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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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合肥市办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成绩转出的通知

浏览: 作者: 时间:2023-01-31

说明:该通知转发自合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。

合肥市2023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即将开始。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实行全程网办,考生可以在皖事通办平台(安徽政务服务网)通过“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”服务事项进行办理。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办理手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转出办理: 

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通过皖事通办平台(http://https--www--ahzwfw--gov--cn.proxy.hfzk.net.cn)“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”服务事项办理。办理时间为2月22日-28日。本事项全程网办,考生无需现场确认。

办理流程: 

1、在皖事通办平台首页搜索栏输入“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”; 

2、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,选择“合肥市”; 

3、进入事项后,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。

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被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。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3月1日-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“转考平台”审核、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。皖事通办的办件待省考试院反馈审核结果后再予以办结,请考生耐心等待。市教育考试院将电话通知审核不通过的考生,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。

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。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转入地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。

转出要求: 

1、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 

2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已转入我省的成绩,不得转出。 

3、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 

4、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,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,只在本省毕业使用,不予转出。

特别提醒:

考生若在省内多个地市有合格课程需要办理转出,须选择一个地市一次性办理。若考生在合肥市有合格课程且选择在合肥市办理转出,需将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各地市准考证号和手持身份证照片于2月27日前发送到邮箱hfzkby@163.com,1个工作日后待市教育考试院完成成绩合并,再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办理转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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