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。电子转考
是利用信息技术,通过交换考试记录电子档案,实现跨省转学的过程。自2016年1月1日起,我省将实行电子转学考试。考试档案调出后,不再以保密形式送达,也不再接收省外调入的纸质考试档案。调剂考生电子档案通过国家“调剂平台”传送和接收。
2. 转考流程
本地考生离开原省(区、市)继续参加高等教育的,必须办理省转考手续。考生在办理转学手续前,必须在转学地取得考试信息。办理转账时应遵循以下程序:
1。考生应先按调出地要求办理调出手续,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调入手续。
2. 考生基本信息、考试信息(含笔迹信息)、奖惩记录等考试档案由调剂地按规定标准生成,满足国家“调剂平台”要求。省级考试机构通过国家“转考平台”传递和接收电子档案数据。
3. 省考试院根据国家“调剂平台”数据交换结果,对调剂考生档案进行更新、变更,调剂完成。
3. 转出处理
教育部考试中心“转出平台”于3月1日至10日、9月1日至10日发送考试状态电子档案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接受考生转出时间申请,但必须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内向我院提交转出申请信息。其他时间平台无法处理。
考生申请调出时,应遵循以下调要求:
1。考生应持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、省外调入地准考证向市考试机构提出申请,并对调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。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一个省。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一致。否则,该信息将被传输到网站并
拒绝接受。考生必须到信息有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再转出。
2. 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,不得调出。
3. 取得某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能转出。免试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。理论课考核不合格的,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结果。没有相应理论课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不得调出。已转入我省的成果不得转出。
4. 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。
5. 考生2003年以前在我省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统一编码前的历史成绩,在我省毕业后才能使用,不会调出。
2. 我省将不批论文、免试合格成绩、理论课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实践考核成绩、无相应理论课的实践考核成绩。
3. 考生在转入我省之前,应充分了解我省各专业的课程设置,并按我省课程继续参加考试或毕业。
4. 转入我省的考生,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中取得至少5门专科课程和4门本科课程的成绩,方可申请相应专业毕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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